依据
1、本文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文件,文件号:2019年第48号
2、本文中:P表示型式批准,V表示强制检定。
型式批准的设备
列入《目录》(目录见文末)且监管方式为:P(型式批准)和 P+V(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)的计量器具应满足:
1、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;
2、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。
3、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尚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,责令停止制造、销售和进口,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需要强制检定的设备
列入《目录》且监管方式为:V(强制检定)和P+V(型式批准+强制检定)的计量器具,需要:
1、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;
2、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;
3、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,保证量值准确。
4、2020年11月1日后,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,责令停止使用,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需要校准的设备
检定以外的设备,实验室可以全部采取校准的方式进行量值溯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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